中文名
公民挂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公民。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思明分局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2034304
监督部门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0592-2034304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思明分局办证大厅
责任部门
分局人口管理科
目录
1办理流程
2申报材料
3事项收费
4办公时间
5重要提示
折叠编辑本段办理流程
当事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折叠编辑本段申报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
折叠编辑本段事项收费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873号)规定执行。
折叠编辑本段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 2:30至5:30(冬令时: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3:00至6:00(夏令时: 6月1日至9月30日)
折叠编辑本段重要提示
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户籍人员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领取证件时须由户籍人员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有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须交回,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和《受托声明》到派出所领取,户籍人员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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