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身份证与现代身份证大有不同,而且全国各地的身份证标准和内容也有区别,近几年全国各地相继发现不同类型的民国时。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民国"一代身份证
类型
身份证
时代
民国时期
目录
1发现
2标准
3开展前史
4相关
5档案馆现存身份证
发现
2013年9月,江西省宜黄县档案馆在收拾民国档案过程中,发现"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颁布的第一代身份证。风趣的是,这张泛黄的身份证经过挂号指纹符号"斗"和"箕",到达避免别人冒用的意图。(右图)
据了解,1946年,民国政府修正公布后的《户籍法》,明确提出"已办户籍挂号之地方,得制发国民身分证,或经内政部核准以户籍誊本代之。"同年6月,行政院颁布了《户籍法施行细则》,对国民身份证的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则。1947年5月,民国政府开端制造双页折叠式白色第一代身份证,发给18岁以上国民。据此估算,这个身份证应该是宜黄县制发的民国时期第一代身份证。
专家介绍,当年的身份证如没有相片的话,还要在特征栏内注明"左撇子"、"麻子脸"等体貌特征。身份证对现代人来说很是往常,但民国时期的身份证却因留存数量很少,而显得极为珍贵。[1]
该身份证显示颁布日期为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一日(1947年)。书写方式从左到右,正反双面是表格局证件。身份证正面右边题名是"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正面右边有赤色大方印章(上有"宜黄县政府"印字样)。不和左下角有相片,并盖有"江西省宜黄县政府户政室"字样的蓝色圆印章。
细细端详,证件填写项却远比现在的身份证详实,有名字、性别、年纪、住址、原籍、教育程度、作业、与户主联系,还有外貌特征、左右手指指纹等,粗略一数竟有28项之多。但在这张身份证的各项表格中,只填写了简单的几项内容。
其间,有的用黑色笔写,如教育程度,家族称谓及名字,行业及职位,保甲编号,住址;有的用蓝色印章盖上去,如役别及日期,证明长官;有的用黑色笔画"△"、"○",如双手指纹符号,除左手大、小指画"○"外,其余悉数画"△"。据了解,那时没有现在的指纹扫描技能,指纹符号是挂号"斗"和"箕",斗就画"○",箕就画"△",以到达避免别人冒用的意图。
宜黄县档案馆专家据此揣度,此身份证应该是宜黄县制发的民国时期第一代身份证。它的发现,有助于了解其时宜黄的户籍准则变迁、人员构成、社会经济开展、公民生活水平等等,是研讨我国居民身份证前史的宝贵参考资料。
在西安,也相继发现民国时期身份证 这是几张民国时期的身份证,其长10.8厘米、宽6.5厘米。身份证的正面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有名字、性别、出世年月、原籍、注意(1.无相片者暂以指纹代替,须在表内注明两手箕斗。2.箕用×代表,斗用○代表)指纹(手别:左手、右手。指别:大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下部分的内容包含:教育程度、服务场所、作业、住址、爱人名字、附记。
身份证的不和也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的正中是西安市国民身份证;右上首有户籍、簿号(第×号)。民国某年某月某日发。正中有朱红的"陕西省会警察局"大印;下部分为持证须知:1.此证须随身携带以备查看;2.此证如遇宪警及其他依法查看人员或保甲长查询时应交出查看不得拒绝;3.此证如有丢失应填申请书并交补登手续费,向该管警察分局申请补发;4.此证有效期为×年。
民国时期的身份证与今日的身份证不同,虽然其时已有摄影,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经济能力照个人的身份证相片,天然也就没有"身份证标准照",更没有什么拍照证件相片的定点照相馆了。但民国的身份证也有其科学和实用的处理特点。如采用了一些因从来强谐和显示身份证的仅有特性。在没有相片的情况下,用不同的指纹记载来标识每个人终身不会消灭的信息,这样,咱们就看到了风趣的一幕:左右手五指别离从大指开端顺列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用斗和簸箕来标识。想想看,只要伸出双手,数数您的簸箕和斗,就什么都清楚了,不怕您耍赖。不过,细究一下,仍是有漏洞的,茫茫人海中,斗和簸箕对应相同的人肯定不在少数。(左图册)
民国身份证的另一个特点是具体标注了私家信息:教育程度、作业地址、爱人名字、从事的作业等。这与当今的身份证不同,在其时信息不发达的情况下,具体地标识个人资料,有利于快捷而精确地核定信息情况。当然,由于借助了计算机等一些现代化的技能手段,现在的身份证已不需求再这么做了,不显示婚姻情况和作业等,注重维护个人隐私和资料安全。这些都是时代开展的必然结果。[2]
刘先生家的这张古玩身份证发证时刻为1936年,发证机关为陕西省周至县政府,身份证的主人是周至县楼观乡(现楼观镇)的刘德胜。证件为纸制,共分四页,除了持证人的名字、性别、出世日期等基本信息外,还有证件号码、教育程度、作业、职位、家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翔实,内页盖有赤色四方印章,不和记载保甲编号、住址,并且还特别把家族的名字及其联系也逐个记载在身份证上,基本上相当于现在的户口簿。[3]
刘先生说,这张身份证是他伯父的,这张身份证就一向被丢在周至老家的老屋中,无意中他发现后就保藏了下来。最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古玩身份证在其时还采用了防伪技能,在"指纹符号"一栏特别注明"无像片及未施行指纹区域暂填箕斗"。曾经人们将指纹分为"箕"纹和"斗"纹两类,填证时,要将持证人的十个手指逐个看过,"斗"纹填"〇","箕"纹填"×",以起到防伪效果。[3]
在浙江等地也发现了民国时期身份证,有人称"咱们在修裱民国档案时发现了一张民国时期的国民身份证,这仍是咱们档案局初次发现。"市档案局工作室主任许新颜告诉记者,这份什物档案为研讨温岭地区身份证前史提供了依据,但温岭民国时期相关发放处理身份证的政府性官方文件还在查找之中。
只见这张身份证长16厘米、宽10.5厘米,是纸质印刷的。在这张身份证正面,印着"温岭县城镇( )"、"国民身份证"、"温字第 号"、"中华民国 年 月 日"等字样,正面右侧还有迁徙挂号内容(共有三次迁徙内容可以填写),"注意事项"中则写着"此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查看"、"此证应妥为保管不得涂改借用"、"身份及住址如有改变应陈述城镇公所更证"和"此证如遇查看应即携出"等项。不和则挂号身份证持有人各项信息,包含名字、别号、性别、年纪、出世(即出世日期)、住址、保甲户次、贴相片或指纹纸处、形貌特征、教育程度、从业或服务场所、担任职务、婚姻状况、原籍、同居亲属(下面又分爸爸妈妈、爱人、兄弟、子女各项)和备注等,挂号内容比现在通行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的挂号内容多得多。
这张身份证持有人为翁山乡六保八甲十二户的农人谢从某(手写字体,看不清楚),出世于民国一年三月二日,其时挂号时是33岁,教育程度为不识字,妻子陈氏。可是,这张身份证上未贴有相片或指纹纸。
至于为何保存在市档案局档案中,许新颜一时也说不清楚。[4]
标准
每个省份地区的身份证有所不同。
开展前史
我国最早的身份证准则,应该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拟定的"居民证准则"。地处西北边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史称宁夏省)早年经济文明落后,但却成为我国身份证准则的发端地,是有其前史原因的。宁夏省树立于1929年1月1日,与甘肃、陕西、绥远及蒙古接壤。1933年,马鸿逵被中央政府任命为宁夏省政府主席。为了加强控制,马鸿逵从1934年开端,在全省清查户口,树立保甲制。1936年5月,中央赤军开端西征作战,解放了宁夏省的盐汕、豫旺、同心等地。为了抵御赤军,宁夏省拟定出各种反共防共之策,发收"居民证"便是其间一种。居民凡15岁以上之男女须一概佩带居民证。宁夏省"居民证"为白布制造,长7厘米,宽3厘米,上面写有名字、年纪、原籍、作业、身长、相貌、特征以及手纹箕斗形状等项。"居民证"被规则缝于上衣里面,以便查验。这个"居民证"虽与后来的国民身份征尚有不同,但已具备了身份证的各项要素,当属我国身份证之最早雏形。
不过,宁夏省"居民证"准则的施行并不顺利。首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证是缝在衣服上的,由于洗晒和磨损.很快就变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项准则仅施行了一年多,就变得名存实亡。
1940年夏,马鸿逵又命令在清查户口和居民证的基础上,制发"宁夏省国民身份证"。为此,还拟定了《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验法》。在制发"身份证"的同时,还制发了"客籍公民居留证"及"通行证",意图是为了"防范汉奸、特务、奸党与奸宄盗匪起见"。实际上,宁夏省树立身份证准则,首要是为了封闭我陕甘宁边区依据地,同时也为了更进一步强化对宁夏公民的操控。自从发明了国民身份证,马鸿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壮丁后,身份证立刻就由部队收存。如有壮丁逃跑,则向出丁户追索。逃兵没有身份证。在宁夏便会寸步难行,要么被抓回来,要么逃往外省。国民身份证准则的施行,为马鸿逵控制和操控公民、避免逃兵和缉拿逃兵起到了特殊的效果。
《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查看方法》共有15条规则,其首要条款是:年满16岁以上的男人,均须领身份证,规避不领者,16岁以上、40岁以下的罚兵役,40岁以上的罚劳役;行路住店,均须带证,查无证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惩治;16岁以上男人领证时,均须亲自到保,当面填发。对身长要填清几尺几寸几分,相貌要注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完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聋子、瘫子及结巴等症状要在特征栏中精确填出。最令人叫绝的就是填写手指头的箕斗纹了,填证时,要将持证人的十个手指逐个看过。"斗"纹(指纹呈园圈形,没有开口)划○,"箕"纹(指纹不是园圈状,而是有开口)划X。马鸿逵曾得意地称:查验手纹箕斗是最科学、最精确的一种方法。其实,这也是没有方法的方法。由于其时宁夏省经济落后,老百姓无钱照相,马鸿逵又舍不得出这笔钱,才费尽心机想出了这个土方法。
自1940年夏日开端,历时4个月,宁夏省就完成了身份证发放作业,全省共发身份证25万张。尔后,出行的人们有必要随身携证,以备查看。宁夏省在省城(今银川市)和各县城门口、交通要冲、关卡渡头、堡寨桥头均设立了查看站。各查看站前立一木牌,上面写有16个大字:"不领证者,禁绝入境;不受查看,不能通行。"宁夏省施行国民身份证之法,在其时的我国干了一件很"露脸"的事,于有意无意间,开了我国身份证之先河。
1945年日本投降后,蒋介石为了巩固自己的控制地位,约束共产党的活动,决心在全国施行国民身份证准则。国民政府立法院对其时的《户籍法》进行了修正。1946年国民政府相继公布《户籍法(修正草案)》、《户籍法施行细则》,规则制发国民身份证,发证对象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不分男女。未满18岁,自动请求者也可准予发给,现役军人暂不填发。尔后,国民党控制下的旧我国各省、市纷纷拟定身份证施行法令。由于没有具体的一致规则,所拟定出的法令也不尽相同。如民国江苏省政府规则:"年纪8岁以上之男女普遍制发国民身份证"。民国福建省政府制发身份证时规则:"凡满十八岁者,不分残废老弱.均应一概发给"。《福州市政府举行国民身份证暨公务员首先领发施行细则》称:"凡年满18岁住满一个月以上,或新迁入有久住意思之公民暨公务员及眷属均应领发本证。未满18岁者准予声(申)请领发"。青海省政府就试办国民身份证事于1946年12月7日发布第3335号训令,刚筹建不久的西宁市政府于12月14日奉命在西宁地区机关、校园及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中试办和颁布公务员国民身份证,并规则了每张身份证的工本费。从青海省立西宁师范校园一份交款书上看出,该校领取身份证工本费为2万7千元,可见领证规模之广,款额之大;1947年身份证发放向农业区推动,为农户领发国民身份证;1948年7月12日就补办和换发国民身份证函达省会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原发国民身份证盖有"西宁市政府筹备处"木质印记的,一概到市府换发成盖有正式印信的新国民身份证。总之,身份证由各地政府一致制发,对不办领身份证者则处以罚款。[5]
相关
民国36年(1946)年1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户籍法》,规则制发国民身份证,发证对象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不分男女。未满18岁,自动请求者也可准予发给,现役军人暂不填发。国民身份证载有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住址、教育程度、和公民资历,由城镇公所挂号呈县政府审核统筹制证,再由城镇公所一致发放。民国36年起,各地开端发证作业。这是一张民国三十八年十一月颁布给马建功的国民身份证(持证人是徽县城关镇凡楞村柳沟社人),材质是用硬质纸做成的,长16cm,宽10.8cm,相似于现在运用的户口簿,该身份证内容非常具体,其时的身份证采用了指纹描绘技能,把左右手的手指指纹印在身份证上对应的栏目里,身份证对持证的人的名字、性别、出世年月、从事作业等项目进行了具体的记载,同时将家族的基本情况一并记载在身份证上。[6]
档案馆现存身份证
灵台县档案馆民国档案中,现存有一份民国36年"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该身份证共2页,高11cm,宽16cm,单面半数印制,整体白底黑字,第一页右半部分为封面,第一、二行宋体字印有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字样,第三行起依次别离为"甘肃省、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原籍、原籍和号码"等项,最下一行落款为"中华民国叁拾陆年捌月贰拾日发给";第一页右半部分为表格样式,包含"保甲编号、住址、注意事项",其间保甲编号包含"城镇、保、甲、户"等编号。第二页中缝盖"宁县*****"正方形官印,右半部分表格自上而下依次别离为"公民资历、家族、役历"等项,其间"家族"项目中对其亲属联系包含"夫、子、女、父、母"均有具体记载,左半部分表格别离包含"教育程度、作业、公职提名人资历、特征"等项目,其间特征中除了盖有指印外,还对双手十指上的"箕、斗"纹别离用"△、○"进行了符号,兼具有现在身份证和户口簿的效果。该档案是迄今为止灵台县发现的第一份民国时期"国民身份证",笔迹明晰,纸张规整,保存无缺,使人们对70年前的国民身份处理准则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具有一定的前史研讨价值。[7]
这是在举行留念长春建城200周年活动时一名青年捐献的中华民国国民身份原件,现存于长春市档案馆内。身份证号码为25871,单面长约9厘米,宽约6.3厘米,左右双面半数,发证时刻是1946年(即证上所签的中华民国35年)11月30日。经过50多年的岁月沧桑,纸质自身已发黄变旧,但笔迹仍明晰可辨。1946年的长春,正处于克复后的"长春争夺战"期间。5月23日,长春在回到公民手中38天之后,又沦入国民党28个月的漆黑控制中。国民党当局在占领长春后,依据国民党中央拟定颁布的《户籍法》、《户籍法施行细则》中"已办户籍挂号之地方政府在举行国民身份证"、"各级地方政府在举行国民身份证时对于凡属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而合于请领身份证之规则者自应一体发给兹为确认我国国民之国籍及身份起见"、"符合请领国民身份证之规则及已达领证之年岁者均应核发以凭信守"等项关于签发身份证的规则,在户口调查、户籍挂号后,制发了这种国民身份证。身份证上所挂号的项目,与现行的身份证截然不同。除惯例项目外,另有原籍、原籍、教育程度、作业、公职提名人资历、特征、(特征)分析符号、相片或标准指纹、指纹符号等,都有鲜明深刻的时代颜色。如"出世年月日"所填写的是"民国前十一年八月十三",阐明其时以民国为编年并延用了民国元年曾经。"原籍"和"原籍"在国民党中央拟定的《户籍法》第二章中都有严厉明确的规则,如"因其他原因致无原籍者已有原籍而在他县内有住所或居所一年以上者以该县为其原籍,但一人同时不得有两原籍。"这种身份证准则和其时的保甲制、壮丁挂号准则等相互照应,成为国民党控制公民的基本措施。[8]
形成于20世纪40时代的这张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时较为完备的户政准则,是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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